2014年6月25日 星期三

反 Uber?台灣計程車司機們請記取歐洲同行的教訓

反 Uber?台灣計程車司機們請記取歐洲同行的教訓

今天kate看到一則報導很有趣,還記得上一篇提到uber高檔車的服務 ~  有著深深感觸,這篇報導內容大致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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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以「破壞式創新」聞名、挾帶 Google Venture、高盛鉅額投資的 Uber 宛如火種,所到之處幾乎都觸發巨大的反抗行動,這股浪潮現在也席捲到台灣。Uber 開進台灣一年,本來只有主打商務階層的雙 B 轎車接送,今年初推出平價版「菁英優步」,起跳價台幣 50 元、又標榜高尚的服務品質,似乎真的對傳統計程車市場造成威脅,今天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台北市計程車公會怒控 Uber 非法,不過目前被交通部打回票,認為 Uber 目前屬於租賃業,「還不算觸法」。

台北市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明雄提出三點 Uber 疑似違法的情事:

  1. Uber 形同以白牌車(未取得營業執照的自用車)執行計程車業務,違反租賃業營業規定。
  2. 自訂價格,未經費率制定委員會核定,收費方式有爭議
  3. 司機只要取得營業小客車、並提供車輛與租賃公司合作就可營業,不需考取執業登記證,乘客安全有疑慮
不過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胡迪琦表示,Uber 如果不像客運有「定時定線」載客行為,或是用白牌車載客,只能算是遊走法律邊緣,不算觸法。交通部會先納管 Uber「高檔叫車服務」app,並規範為計程車業,要求公開揭露費用等資訊。公路總局也已進行查核,並未發現有使用白牌車載客的行為。
根據我們的理解,Uber 都是與台灣租賃業者合作,駕駛應該都有考取執業駕照。比較有爭議的也許是王明雄提出「Uber 未經費率制定委員會核定,自訂價格」的部分。根據法律規範,計程車費率應由計程車公(工)會提案送交縣市交通主管機關,再由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。
而 Uber 雖然也以距離與時間計費,但似乎並不受此規定約束。「菁英優步」50 元的起跳價比台北計程車少了 20 元,而且沒有夜間加乘。根據筆者搭乘經驗,有時整趟行程甚至比計程車更便宜,況且又有司機幫忙開關門、又可以享受信用卡付款的便利,同樣價格卻擁有賓至如歸的服務,難怪小黃「運匠」不敢小覷 Uber 帶來的影響。
Uber 在美國比較引起爭議的是媒合私人轎車與陌生乘客的服務而前幾周 Uber 正準備進入歐洲市場之前,更掀起倫敦、柏林等城市駕駛的強烈反彈,塞爆馬路向 Uber 宣戰。參與罷工的計程車司機聲明,他們並不懼怕競爭,但是反對「不公平的競爭」。在很多國家,唯有「計程車」可以安裝儀器計算里程並以此計費,然而 Uber 以時間與距離計價的方式與此無異,只是改以手機 app 計算,而且 Uber 的司機宛如計程車一般自由安排時間,但實際上「租賃車」是沒有這種權力的,然而 Uber 的司機實質上又來自租賃車行。
Uber 自定義「連結駕駛與乘客」,不負事故責任,遊走在租賃車與計程車法規之間,是引發不滿的癥結,歸根結底,仍是法律無法跟上嶄新的服務模式。而歐洲駕駛以佔據道路這麼令人「有感」的抗議,反倒幫 Uber 大打知名度,一周註冊率暴增 850%。The Next Web 影片總監 Hermione Way 對此表示:
當憎恨你的人洶湧而來,你就能夠確認你正在破壞某些東西,而且走在成功的道路上。
而 Uber 創辦人 Travis Kalanick 曾在接受《紐約時報》採訪時說:
如果你非得要求自己只在合法範圍內發想新服務,那你會發現你永遠無法施展拳腳。腐敗的計程車產業會永遠阻止你進入市場。
臺灣大車隊司機必須穿制服,整齊劃一,也塑造自我品牌

  在我的角度讓搭計程車的消費者有種鷸蚌相爭,漁翁獲利的感覺。有一點不得不提的,隨時代的變遷,現在人要求生活質感的品味是越來越重,在傳統計程車行業卻是停滯不前不改變,以整體服務、汽車品質、司機素質真的差太多太多,除了早些年台灣大車隊認真大刀闊斧改善小黃司機的形象,其實一般人對小黃司機的觀感很差,以kate自身騎模特車及開車,真的很怕遇到小黃超車逼車按喇叭,雖然現在台灣運匠的素質比起以前有改善很多,但劣幣驅逐良幣情況下,勢必無法抵擋這股uber來台新勢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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